你真的以為存ETF就足夠嗎..?
懂得善用共同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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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稅務項目 | 境外共同基金 | 境內ETF(台灣發行) |
|---|---|---|
| 資本利得(價差獲利) | 歸屬 海外所得 | 停徵所得稅(免稅) |
| 配息所得(股息/利息) | 歸屬 海外所得 | 併入綜所稅 或 分離課稅28% |
| 證券交易稅(贖回/賣出) | 免稅(0%) | 需課徵0.1% |
透過境外共同基金做資產配置時,若申報戶當年海外所得低於NT$ 100萬,基本上不會產生額外的稅務負擔,且贖回免徵證券交易稅,為投資人提供更具效率與成本優勢的全球資產配置選擇。
本文件內容僅供教育資訊參考,不構成任何稅務建議。台灣稅務法規可能隨時變動(如 NT$ 750萬元免稅額),實際申報細節需依個人綜所稅、基本所得額及最新稅法規定為準。建議投資人務必諮詢專業會計師或稅務顧問,以進行最準確的個人稅務規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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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日期:2025/12/31
(自2000年起至2025/9/1,富蘭克林坦伯頓基金集團在台核備基金26年來共獲333座台灣基金獎獎項。資料來源為指標、晨星、標準普爾、理柏、晨星暨Smart智富、台北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,獎項評選期間截至前一年度年底,指標獎項評選期間截至各頒獎年度前一年 9 月底止。查詢完整得獎記錄請見 https://www.franklin.com.tw/about/winningRecord。基金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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